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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更好保障全區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,根據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》(蘇政傳發〔2020〕20號)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全市工業企業延遲復工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泰政傳發〔2020〕10號)《關于印發泰州市企業復工疫情防控工作導則的通知》(泰肺炎防控〔2020〕8號)和《海陵區關于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級響應措施的通告》的要求,現將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企業復工審批時間安排
我區工業企業、服務業企業和建筑業企業復工審批時間安排如下:
(一)工業企業
1. 規上工業企業(含產業鏈配套企業,下同)
分5個批次復工審批(2月10日—2月24日)
2月10日—2月12日,“三必須一重要”企業、重點企業及重點外貿企業;
2月13日—2月15日,上年度開票銷售2億元以上企業;
2月16日—2月18日,上年度開票銷售1-2億元企業;
2月19日—2月21日,上年度開票銷售5000萬元-1億元企業;
2月22日—2月24日,上年度開票銷售5000萬元以下企業。
2. 規下工業企業
分3個批次復工審批(2月25日—3月4日)
2月25日—2月27日,50人以上企業;
2月28日—3月1日,10-50人企業;
3月2日—3月4日,10人以下企業。
(二)服務業企業
分3個批次復工審批(2月10日—3月4日)
2月10日—2月17日,為制造業和符合“三必需一重要”的企業提供物流服務的企業(含一般物流、快遞、電商物流、倉儲物流、郵政業、物業管理等),送餐外賣不設堂餐的餐飲企業;
2月18日—2月25日,融資擔保公司、小額貸款公司、典當行、融資租賃公司、商業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從業機構,限上批發業企業,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網上銷售、中介銷售等房地產服務企業;
2月26日—3月4日,科技服務業企業(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、互聯網和相關服務);
暫緩復工的服務業企業:大型綜合類商場、住宿業、餐飲業(堂餐類),經營性客運行業,批發市場(不含農產品批發市場),居家服務、修理和其他服務業,教育培訓,房地產開發企業售樓部,文化、體育和娛樂、旅游業,租賃和商務服務業。以上服務業企業復工審批時間及要求另行通知。
(三)建筑業企業
分2個批次復工審批(2月24日—3月24日)
2月24日—3月4日,政府投資項目及重點民生工程;
3月5日—3月24日,其他工程。
二、企業復工必備條件
1.必須落實防控主體責任。企業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各項規定,成立以企業法人代表(或實際控制人)為組長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組,建立防控工作體系,編制防控工作方案,明確員工信息統計、員工健康檢查、生產經營場所防疫消毒、防護用品保供、防疫宣傳教育等工作職責。
2.必須明確員工返崗要求。疫情防控期間,企業離泰員工一律不得返崗,來泰的一律勸返。要建立返崗人員名冊,嚴格排查登記每位員工返崗前14天內的外出史和接觸史,以便追溯核查。復工前14天內有市外旅居史的,有與疫情重點地區人員密切接觸史的,有與確診病例、疑似病例接觸的員工,一律不得返崗。員工在泰連續生活(工作)不少于14天,無異常的可以返崗;其中,春節后來泰、返泰員工從2月9日24時后開始計算在泰時間。
3.必須嚴格實行醫學觀察。對實施居家醫學觀察的員工,企業必須督促其向居住地鎮街園區報告;對由企業集中醫學觀察的員工,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臨時集中醫學觀察場所,并向所在地鎮街園區報告。
4.必須做好防控物資準備。企業必須備足口罩(按1只/4h·人的標準配備)、75%酒精、消毒液、洗手液、紅外測溫儀、應急藥品等疫情防控物資7天所需的使用量,保障疫情防控物資需求。
5. 必須強化衛生防疫措施。企業必須設立體溫檢測點,建立員工進出檢測、消毒防疫制度。必須對辦公區、生產區、生活區、電梯間等公共區域進行徹底消毒;關閉浴室、中央空調等易引發傳染的場所和設施。
6.必須制定應急處置預案。企業必須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,制定疫情突發病例的應急處置預案;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,加強因用工不足、員工疲勞等因素導致的隱患排查整改,制定疫情防控期間的安全生產方案。
7.必須建立信息報告制度。企業必須明確一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擔任防控工作專職聯系人,負責傳達落實疫情防控工作部署,每日向所在地鎮街園區報送生產經營及疫情防控工作情況。必須建立每日內部報告制度,企業管理者要及時掌握員工健康狀況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。
三、嚴格復工企業管理
1.工作人員管理到位。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前,企業不得到市外開展招聘活動,不得從市外招聘員工。堅持日常健康檢查制度,對返崗員工每日2次進行體溫檢測、問詢健康狀況。一律不得安排員工到疫情嚴重地區出差,要積極創造條件通過網絡辦公。因疫情原因暫時無法到崗的職工,企業要依法依規保障員工合法權益。
2.場所防疫措施到位。企業必須加強公共場所衛生防疫,特別加強車間、食堂、宿舍、廁所、電梯等場所的消毒,每日不少于2次。集體用餐的企業,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分餐制、送餐制或錯峰就餐制,減少人員集聚,確保飲食安全。對外來車輛、人員嚴格落實管控措施,隨車人員不得下車,無關人員不得入內。
3.防疫物資保障到位。企業要提供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資,并及時配備到位;要及時做好防疫物資的補充采購,確保必要的儲備。
4.防控宣傳教育到位。深入開展衛生健康教育,推廣健康生活方式,切實提高員工防控意識,指導員工嚴格遵守防疫指南,提升自我防護能力。
5.疫情應急管控到位。嚴格執行疫情應急處置預案,一旦發現發熱、乏力或呼吸道感染癥狀的員工,立即報告區衛生健康部門并配合做好應對處置工作。出現確診或疑似病例后,企業必須根據疫情波及范圍、發展趨勢以及市、區政府決定,立即采取臨時停工或暫時關閉措施。
6.安全生產措施到位。必須認真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加強復工復產安全培訓,扎實做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,防止因趕工、搶工導致安全生產事故,確保安全復工。
連續生產企業和已復工企業,也必須按照“六到位”要求,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措施。
四、企業復工審批材料
1. 企業復工申請表;
2. 企業復工現場審核表;
3. 企業疫情防控承諾書;
4. 企業返崗員工名冊;
5. 企業復工方案;
6. 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和安全生產方案。
報送材料均需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。
五、審批流程
1.企業向所在地鎮街園區提出復工申請,按要求報送申報材料;
2.在接到企業復工申報材料后,由所在地鎮街園區進行現場審核;
3.企業所在地鎮街園區核查通過后,由工信、發改、商務、住建等部門分別對工業企業、服務業企業、商貿流通企業、建筑房地產企業以及相關行業企業組織現場復核;
4. 復核通過后,報區政府審批。
各鎮街園區和有關部門要強化日常監督指導,嚴厲查處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以及緩報、瞞報、漏報疫情的企業。對未經審批擅自復工復產、防護措施不到位、有疫情發生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,立即責令停工停產,并依法依規追究企業及其負責人責任。對在復工過程中出現的懶政怠政、失職瀆職等行為,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。
視疫情防控情況和管控要求,適時調整企業復工時間,如有調整,另行通知。
泰州市海陵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
2020年2月9日
上一信息:鐘南山公布一個好消息,解決當務之急